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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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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景德镇市昌江区3月1日起强制实施垃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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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3月1日起,《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明确要求垃圾分类投放,单位和个人未按照要求将生活垃圾投入对应容器的将被处以100元至最高50万元的罚款。当天上午,昌江区环卫局在区政务服务中心门口开展 依法开展垃圾分类 携手建设美丽昌江 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引导居民从身边做起,自觉、科学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逐步形成垃圾分类及环保意识,养成珍惜资源、节约能源的生活习惯。
昌江区副区长汪维、市京环公司总经理李春国、市城管局市容园林科负责人,昌江区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昌江区各乡镇(街道)居民、市京环公司人员、昌江区环卫工作者参加活动。
上午十时,汪维宣布昌江区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正式开始。
活动中,首先由市京环公司工作人员解读《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随后工作人员通过向过往市民发放垃圾分类宣传册、倡议书、印有分类知识的礼品等方式来提高居民的生活垃圾分类意识。 深入开展生活垃圾治理,不断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形成全民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让我们的环境更加美丽,生活更加环保。 区环卫局局长胡国华说。
来昌江区政务服务中心办事的李阿姨说,过去家里的垃圾都是混装在一起,通过参加垃圾分类的宣传活动,了解了一些垃圾分类的常识,回家后会以实际行动参与到垃圾分类工作中,为建设美好家园贡献自己一份力量。
当天,区环卫局还在区政府大院开展了 依法开展垃圾分类 携手建设美丽昌江 垃圾分类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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