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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既有多层住宅今年新开工加装电梯将达60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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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新余市日前颁布实施的《新余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指导意见》,提出全市既有多层住宅今年新开工加装电梯将达60台,其中渝水区30台,分宜县20台,高新区5台,仙女湖区5台的目标任务。

既有住宅(个人自建房除外)是指中心城区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列入房屋征收改造计划且未设电梯的四层以上(含四层,不含地下室)的非单一产权住宅。不存在结构安全隐患,且加装电梯后不影响房屋的整体性和结构安全,并满足城市规划、消防安全等要求的既有住宅,可以向所在社区提出报建申请,但加装的电梯应在既有住宅规划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

《指导意见》规定,申请加装电梯需要本单元全体业主就加装电梯意向和电梯维护管理等有关问题协商一致,签订加装电梯书面协议,并制定工程费用筹集和运行维护费用分摊方案。由建设者委托设计单位出具符合相关规范、标准的设计方案,并向所在社区提出报建申请,提交加装电梯书面协议、加装电梯设计方案(含施工图审查)、工程费用筹集和运行维护费用分摊方案、电梯运行维保方案、业主身份证等材料。材料由社区公示5个工作日后将报建材料转交住建部门审批。

根据《指导意见》,各区(管委会)完成年度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新开工建设任务,按照20万元/台的标准予以奖励补助,由市本级财政部门和县区(管委会)财政部门按5:5承担。电梯使用单位(共有人)要按相关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做好安全使用管理工作,要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明确至少1名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并按规定安装电梯应急处置前端装置。